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联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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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渝联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法条:****26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5条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号原告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新街42号底楼右侧,组织机构代码-9。法定代表人吴汉华,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曾武南,男,汉族,1986年7月25日,住重庆市渝北区,系该公司职工。被告重庆市渝联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85号1幢3-2。法定代表人刘俊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霞,女,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渝联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获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700元(本院不予收取),保全费2320元,由原告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舒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Յ8;  林杰邀请赢收益排行榜排名用户名收益(元)1181****5252?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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